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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 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8/7 15:24:15阅读次数:字号:

文件

 

中共福鼎市委统战部

福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鼎民宗[2012]33号

                           

 

 

中共福鼎市委统战部  福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

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安党委、管委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及《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进一步制止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国宗函[2011]12)精神,不断加强我市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审批,暂停新建宗教场所的申报。20114月市民宗局通报批评了前岐圆通寺、桐城寄禅寺未经审批擅自改扩建。20123月管阳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广化寺一处抢建寺庙进行强制拆除,5月市城监大队对桐城铁锵新堂寺违法抢建进行了强制拆除,市国土资源部门也依法制止、拆除违法乱建寺观教堂9处,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但由于我市宗教工作情况复杂,宗教活动场所众多,特别是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偏布全市各个村落,乱滥建及未经审批举办大型活动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规范化管理,制止乱建寺观教堂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未经审批一律不准新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宗教和谐,维护宗教政策法规严肃性的政治高度认真对待乱滥建问题。鉴于我市现有的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已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原则上不再上报审批新建项目。

二、严格控制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审批。近年来由于人口城镇化提高,偏远山区宗教活动场所空置,集镇周边宗教场所人满为患情况日益严重,为解决信教群众活动安全问题,一些宗教场所需改建、扩建、迁建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市民宗局申请批准。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市民宗局报上级民宗部门批准。

三、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重建、扩建民间信仰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需要迁建、扩建、修建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主动提前向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实地察看,确因情况特殊需迁建、扩建、修建的,逐级上报省民宗厅备案后,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四、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应规范有序。宗教活动场所在场所内举办正常的宗教活动可不需要审批,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上报审批。经过审批的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其实施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民间信仰活动应在其活动场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场所外举行活动的,须征得当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在村(社区)范围内活动的,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跨村的或大型的宗教活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提前向市民宗局备案,并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程序报批。经同意举行活动的,应由市民宗局通报有关部门,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民间信仰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未经同意进行活动的,当地党委、政府应予以劝阻、制止。

五、宗教及民间信仰场所上报项目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建设程序报批。各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所有重建、扩建项目及大型宗教活动,均须征求所在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意见,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分管统战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经市相应宗教团体同意后方可上报。民宗部门按审批权限受理批准,按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动工。

六、进一步完善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宗教工作信息网络,本着“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乱滥建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福鼎市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牵头协调机制,明确市委统战部为牵头单位,市民宗局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委610办为协调单位,福鼎国家安全站、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为协同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管委会)统治委为组织实施单位,密切统战、民宗、综治、公安、国土、建设、“610”办、国安、林业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形成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能,努力把乱滥建寺观教堂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


(此页无正文)

 

 

 

 

 

 

 

     中共福鼎市委统战部     福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O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宗教  民间信仰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常委、统战部潘平顺部长、市政府颜细斌副市长,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宗治办、

        福鼎国安站、市委610办、存档。

 福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29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