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文件
宁民宗【2012】90号
转发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各地小型宗教
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主要做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取得了不少先进的经验,国家宗教事务局专门针对小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出了10种解决问题的做法,现将《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各地小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主要做法的通知》(闽民宗[201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借鉴采用,全力推进小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2年10月29日
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印发 |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文件
闽民宗【2012】130号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各地小型宗教活动
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主要做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现将《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各地小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主要做法的通知》(国宗函[2012]221号)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2年10月12日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印发 |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宗函【2012】221号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各地小型宗教
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主要做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自我局2010年部署开展“两个专项”工作以来,各地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截至目前,各大中型宗教活动场所基本落实了财务监督管理的各项要求,实现了专项工作的目标。但在小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方面遇到许多困难。对此,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今年以来,我局把解决小型宗教活动财务监督管理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举行了研讨会。根据掌握的情况,我们梳理总结出10种解决小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问题的做法,现印发给你们,仅供参考借鉴。因掌握情况有限,有关做法和实际的地方无法涵盖全面,难免挂一漏万,各地可不局限于这些做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原则要求,继续探索,创新方式,全力推进小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问题的解决,确保专项工作如期完成。
附近:各地小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主要做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2年9月12日
附件:
各地小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
监督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宗教团体代理
主要特点:依托宗教团体专业的会计人员,为无法具备条件的小场所提供会计服务。
主要做法:小场所确定专人任出纳员或报账员,出纳员或报账员将各种收支的原始凭证整理好,经本场所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团体会计,统一记账核算。这种做法主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记账方式、统一报表格式、统一公开要求、统一归档留存。小场所保持“五不变”,即宗教活动场所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核算单位不变、监督机制不变。
目前这种做法主要在北京、山东、陕西、江苏、浙江等地实施。
二、乡镇财务代理
主要特点:依托在乡镇政府设立的村级财务代理工作平台,为无法具备条件的小场所提供会计服务。
主要做法:在开展村级财务统一代理的乡镇,经过工作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委托代理书,由该乡镇政府设立的村级财务代理工作平台,为辖区内的小型宗教活动场所提供会计服务。这种做法也保持“四统一”、“五不变”。
目前这种做法主要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实施。
三、专设委托中心代理
主要特点:依托专门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无法具备条件的小场所提供会计服务。
主要做法: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位,成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中心负责人、成员、会计和出纳均由宗教团体出面聘请,中心负责人一般由乡镇统战委员兼任,中心成员由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中心的会计,主要负责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收支凭证合规性认定,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财务管理,为宗教活动场所出纳员提供业务指导。
目前这种做法主要在浙江等地实施。
四、乡镇片区中心场所代理
主要特点:依托乡镇片区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的专业会计,为无法具备条件的小场所提供会计服务。
主要做法:在乡镇区域内不分教别划分片区,确定片区中规模较大、有专业会计的场所为中心场所,设立会计代理室,片区内小场所的财务集中到中心场所记账核算。这种做法在保持“四统一”、“五不变”的基础上,还需要片区内各宗教之间关系和谐,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健全,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目前这种做法主要在江西等地实施。
五、村委会会计代理
主要特点:由村委会的财会人员代管地处该村的小场所的财务。
主要做法: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由村委会财会人员对该村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借助这一机制,在不改变财产所有权和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位于该村的小场所的财务账目及各项会计事务也委托村委会财会人员代管。
目前这种做法主要在北京等地实施。
六、大场所代小场所记账
主要特点:依托大场所的专业会计,为无法具备条件的小场所提供会计服务。也就是俗称的“以堂代点”、“大庙代小庙”。
主要做法:在同一教内,由财务管理规范、具备有资质的会计的较大宗教活动场所,就近帮助那些规模小、条件差的宗教活动场所代理记账。在小场所设出纳员或报账员。会计账本和收支凭证由大场所统一存档保管。
目前这种做法主要在福建、江西等地实施。
七、联合聘请会计记账
主要特点:同一区域内情况相似的小场所联合聘请会计人员,代理会计事务。
主要做法:位置相距较近、经济条件相似的小场所,联合聘请专业会计人员,代理小场所会计事务,费用由各小场所分摊。小场所确定专人作出纳员或报账员,会计负责定期对小场所上报的财务资料进行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由小场所自行保管。
目前这种做法主要在上海、陕西、福建等地实施。
八、财务电算化管理
主要特点:依托统一派发的财务软件,提高小场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主要做法:在宗教工作部门的支持下,由宗教团体出资,委托软件公司结合宗教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按照国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发统一的宗教财务管理软件,配置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小场所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进行软件使用的培训。团体确定专人任会计辅导员,定期赴各场所检查指导软件使用情况,并督促记账。这种做法统一了标准,提高了效率,增强了记账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使用软件进行财务管理,通俗易懂,操作简单,值得在小场所财务管理上尝试。但硬件的配备、软件使用的培训都需要宗教工作部门和团体给予大力的支持,这种方式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目前这种做法主要在北京、浙江等地实施。
九、培训考核后负责管理财务
主要特点:对不具备资质但负责财务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才能负责财务管理。
主要做法:对于规模小、人员少、资金流量小的场所,在热心信徒中挑选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财会知识的人员,由宗教工作部门组织培训班,请财政部门和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授课培训,考试合格后,可在宗教活动场所从事财会工作。这是一种临时解决问题的做法,主要是让小场所中负责财务的人员了解政策,掌握 法规和相关的财务要求。
目前这种做法主要在河北等地实施。
十、渐进式管理
主要特点:对一些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财务规范管理的小场所,制定基本标准和长远标准,逐步实现财务规范化管理。
主要做法:对那些规模特别小、人员特别少、资金流量特别小,无法在专项工作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财务管理标准的小场所,可以对其提出最基本的财务管理要求,做到收支两本账。但要根据财务管理的目标,督促其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标准逐步落实相关措施。
目前这种做法主要在北京等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