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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闽民宗[2013]143号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开展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专题调研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族宗教局、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近年来,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附近的群众与场所争占、争用土地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关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于近期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工作要求。为推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土地纠纷调处工作,经研究,省民族宗教厅、省国土资源厅决定联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专题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对经合法登记的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状况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二)统计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理情况,分析当前办理相关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土地权属纠纷、存在的隐患及调处经验和建议,可选取具体案例进行重点分析。
(四)其他特殊或重要的问题。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民族宗教局、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此次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通知要求,联合对本地区农村宗教场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做好调研工作。
(二)突出重点。遵循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加强研究的原则,注意听取宗教界人士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要发现情况、摸清问题、找出对策、不走过场。
(三)密切配合。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提供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坐落、土地使用情况等,并协调农业、林业部门提供林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情况;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计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理情况,分析当前办理相关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国土资源局可选取具体案例,共同调研、分析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土地权属纠纷、存在的隐患及调处经验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由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撰写书面调研报告,于11月25日前连同有关调查表(见附件)报送所在设区市民族宗教局汇总、分析并经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会稿后形成综合报告,于11月底前分别报省民族宗教厅、省国土资源厅。
(四)根据实际情况,省民族宗教厅、省国土资源厅将于12月份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各地开展调研,调研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附近: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1月12日
联系人:
1、省民族宗教厅政法处 杨文法;联系电话:0591-87668759;电子邮件:zfc8766@163.com
2、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 姜志法;联系电话:0591-87665708;电子邮件:95184165@qq.com
附件:
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13年 月 日
教别 | 农村 宗教 活动 场所 数量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情况 | 集 体 土 地 | ||||||||||
林权证办理情况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办理情况 |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办理情况 | |||||||||||
合计 | 已办证数量 | 未办证数量 | 合计 | 已办证数量 | 未办证数量 | 合计 | 已办证数量 | 未办证数量 | 合计 | 已办证数量 | 未办证数量 | ||
备注:1、此表由各设区市民宗局负责汇总;
2、填写“未办证数量”一栏,应以存在该类土地使用情况为前提。